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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料、輔料的衛生控制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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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日期:[2008-7-18]    共閱[5947]次
   

一原料、輔料的衛生要求
1、職能
2、生技科負責制訂采購計劃,督促實施。
3、業務科負責進購合格的原輔材料及包裝物料。
4、質檢科負責原、輔材料包裝物料的檢驗。
二供貨方的選擇與評定
 1、業務科科長代表工廠對供貨方進行選擇和評定,確定相對固定的原料基地和供應商。
 2、對合同中供方機構、人員素質、裝備、信譽及質量記錄等應進行調查和檢查,對其產品質量進行檢驗。
3、對供方作不定期復評,發現質量問題,立即停止采購。
4、每年對原料供應商所提供的原料進行2-3次的農藥殘留(氯霉素、硝基呋喃),檢測,每年經過CIQ監控檢測,4萬巴原料抽檢一次,送檢到省動植物與食品檢測中心,檢測中心,檢測不合格的不得購進。
三 生產用原料、輔助的衛生要求
1、 生產用原料、輔料應當符合安全衛生規定要求,避免來自空氣、土壤、水、飼料、肥料中的農藥、獸藥或者其他有害物質的污染;
2、作為生產原料的動物,應當來自于非疫區,并經檢疫合格;
3、 生產用原料、輔料有檢驗、檢疫合格證,經過工廠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
4、超過保質期的原料、輔料不得用于食品生產;
5、 加工用水應當符合國家《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》等必要的標準,對水質的公共衛生防疫檢測每年不得少于2次,自備水源應當具備有效的衛生保障設施。
6、采購產品的驗證
7、 由質檢科對采購進工廠的物資進行驗收。原料必須具有檢驗合格證或檢疫合格證,加工用鹽應為符合衛生要求的專用精鹽、無雜質,包裝桶應有包裝性能合格單,內包裝應為食品級塑料袋及包裝性能合格單。
8、 對合格的原輔料填寫驗收合格單,不合格的拒收(見附件5-6)。

                鹽城盛大腸衣食品有限公司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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